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 物流行业正快速恢复******
物流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调整、各地“年货节”购物活动带动,物流行业景气度正在快速恢复。物流快递企业信心十足,连接千城百业、畅通供需,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利百姓生活。
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物流行业正快速恢复
2022年12月20日下午,北京市经开区大琛科技园顺丰公司兴业街速运营业点内,快递员们忙个不停。快递车装满包裹后快速出发,驶向不同送货地点。
经济发展,物流先行。近期,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调整,全国各地加速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医疗物资、生产原材料以及重点民生商品的跨区域转运和末端配送等物流需求大幅增加。为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各地区各部门打出保通保畅的组合拳,按下物流复苏“快进键”,推动行业逐渐恢复向好。
交通运输部充分发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会同国家邮政局及各成员单位加强统筹部署和跟踪调度,强化部门协同和部省联动,全力以赴做好医疗物资运输保障各项工作。
国家邮政局要求,当前要确保药品等防疫物资的投递,特别是农村地区医疗和民生物资的投递,满足节假日期间旺盛的寄递需求。干线运输不能停、末端网点不能关,落实“保供应、保畅通、保稳定、保安全”。
外地快递员驰援、开启“夜派”模式、发放额外补贴……从干线运输到末端揽派,不少物流企业亮出真招实招,保障物流顺畅。
美团配送通过设置“疫情关怀金”、强化骑手健康保障、设置康复补贴等方式,加速恢复城市末端配送运力。闪送积极调拨运力,加大社会面招募力度,鼓励闪送员延长递送时间。满帮集团优先保障药品、防疫物资、食品等运力需求,畅通流通渠道,确保重要物资有车运、运必达。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堵点卡点已有效疏通,物流行业正快速恢复、有序运行,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主任周志成说。
发展信心强,行业韧性强,2022年快递业务量比上年提前7天达到千亿件
“2022年邮政快递业面临多重挑战,但业务发展取得新的突破,快递业务量比2021年提前7天达到千亿件,充分彰显了行业发展的强大韧性。”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数据管理处副处长许良锋说。
近年来,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松绑减负等政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快递物流企业经营环境,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快递进村拓展服务。“短短半个月,我就卖出了8000多斤果子。”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五里桥镇封店村村民黄春侠说,自从村里开了圆通快递驿站,可以实现当天采摘当天发货,自家的猕猴桃销量翻了两番。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全国建制村快递服务覆盖率已达90%。
快递进厂提质增效。江苏省常州市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内,一辆辆装载着光伏产品的高栏车按序驶离厂区。“我们为企业量身推出包装方案,提供铁质立体货架,每片组件都由聚氨酯材料卡槽固定,耐得住日晒雨淋,能有效保护产品。”顺丰运输(常州)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康说。
快递“出海”稳步推进。在云南省瑞丽市畹町口岸,中通国际东南亚管理中心冷链部门负责人汪立宝忙着给15.2吨康乃馨鲜切花办理通关手续,不到1小时,这批鲜花已完成了所有的通关手续。“多亏了中通推出的全程冷链运输模式,运输过程零腐烂,4天就能到达泰国曼谷。2022年我们订单量上涨了20%。”昆明斗南鲜花市场商人王宇说。
周志成介绍,2022年全年社会物流总额超过330万亿元,物流业总收入近12万亿元,交出了一份来之不易的成绩单。新的一年,随着保通保畅成果持续巩固,行业景气指数将进一步攀升,快递物流业有望持续恢复向好。
完善流通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扩内需不断取得新实效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引导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下沉服务,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
创新流通业态和商业模式,更好满足县域居民需求。
临近年关,河北省张北县玉狗梁村村民正忙着备年货。相较于以前跑大老远去购物,如今他们只需在手机上“一键下单”,商品就能送到家门口。2022年6月,在村干部支持下,美团优选自提点开进村里,村委会妇女主任孙俊仙当上自提点店长,她说:“村里现在啥都能买到,从葡萄、火龙果、鱼罐头,到螺蛳粉、火鸡面,手机上一下单,第二天就收到了,真方便!”依托“中心仓—网格站—自提点”三级仓配链路优势,美团优选已覆盖全国2000多个市县,其中超过一半自提点位于乡镇。
发展共同配送项目,加快消费品下行。
早上8点,浙江省松阳县共配中心内,拥有280个格口的自动化分拣系统高速运转,快递车运来的数万件包裹进入同一条分拣线,快速精准地落入对应的格口当中。一个环形分拣线最少拥有上百个格口,这套自动化分拣系统能精确解析快递地址,将包裹对应分入格口,根据需求分到村一级。截至目前,菜鸟乡村已帮助全国上千个县域4000多家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农村快递物流智慧共同配送项目,平均降低综合运营成本30%至50%。
加大智能物流技术下沉,助力农产品上行。
如今,伽师新梅成为不少消费者的“心头好”。2022年8月,京东物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引入12条智能分选设备,打造了集果品采购、冷藏、加工、分选、包装、物流为一体的产地智能供应链中心,使当地新梅的分选效率大大提升,促进产业升级。
专家表示,要加大政策扶持与资源倾斜,鼓励物流企业坚定信心、敢闯敢试,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寄递服务和冷链仓储加工设施,不断完善“物流+农村电商”的合作服务模式,深入挖掘农村市场,让扩内需的举措不断取得新实效。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